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案例两则(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怎么处理)

                 
文章简介:  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案例两则,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怎么处理  案例一:女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3年非法获利1.1亿元
  蒋宁,女,1971年1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

  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案例两则,基金经理非法获利怎么处理

  案例一:女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3年非法获利1.1亿元
  蒋宁,女,1971年1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蒋宁在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兴业公司”)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等未公开信息告知其丈夫王某、父亲蒋某。
  王某、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96亿元,非法获利约1.14亿元。
  其中,蒋某、王某使用黄某新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万元;王某等人使用陈某等人的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后经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蒋宁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易方达前基金经理刘芳洁老鼠仓,操作13年非法获利超千万
  刘芳洁于1979年出生,家住上海浦东新区,复旦大学计算机系硕士。2004年-2012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刘芳洁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总理,一度被评为2011年黑马基金经理。
  十多年控制操作多个账号,累计非法获利超千万
  在易方达任职期间,刘芳洁通过“王某蛟”证券账户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共74只,趋同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达63.5%,趋同买入金额8761.39万元,买入趋同盈利249.72万元。
  在担任万家和谐增长基金经理期间,刘芳洁利用“曾某阳”账户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24只,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买入金额664.47万元,买入趋同盈利50.54万元。
  而“曾某阳”证券账户全部采用手机委托方式下单,该委托下单号码为与“刘芳洁”工资账户所留联系电话相同,疑似是其配偶苗某萍的联系方式。而该证券账户的交易IP地址归属地与刘芳洁行程记录相吻合。
  在盈象资管担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经理期间,刘芳洁再次利用“王某姣”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119只,趋同交易股票91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76.47%,趋同买入金额3.35亿元,买入趋同盈利884.59万元。
  证监会认为,刘芳洁操控“王某姣”证券账户,利用盈象资管相关私募基金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规定,决定对刘芳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也根据刘芳洁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芳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84.59万元,并处以2653.77万元的罚款。
  针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刘芳洁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称,刘芳洁在盈象资管任职期间未参加过投决会,故不存在“未公开信息”,且刘芳洁的交易量很小,不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刘芳洁的行为实质是私募经理代客理财行为,所得收益全部由王某姣享有,不能作为处罚基数,因此应按《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警告和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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